目前,户外演出是越来越多了。其观众规模小到几百上千人,大到几万人不等。户外演出相对于室内演出,从声场效果上来讲,一般较室内更容易控制:一些室内常见的低频共鸣、高频吸收过多、声聚焦等导致的低额而无力、高频干涩发暗,声场均匀度下降现象在室外则非常容易解决。当然这是室外扩声的优点,室外扩声也有许多不同于室内扩声的地方,其中也有许多实际问题出现,需要音响工作者需以注意。下面笔者将详细的同朋友们谈谈其具体事项。
前期准备:
室外演出一般是临时搭建起来的演出系统,其中涉及较多的技术含量,同时要求必须快速高质量的完成,这就要求有一个完整周详的计划方案要事先拿出来,通过多方协作方能完成。目前室外演出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文艺演出,包括一些运动会等等一些非商业的文艺演出,另一种则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演出。作为音响设计人员应该根据有关主办负责人领导或经纪人的演出要求与目的进行音响设备的定位(当然还有灯光,本文重点讨论音响部分)。比如,演出有多少观众(场地有多大),演出包含哪些类型的节目;电声乐器有多少,声学乐器有多少(比如常用的木吉它、小提琴、小号、长号、二胡、萨克斯……);还有最重要的就是主办方或商家支付的资金价位,这些都是进行设备档次定位的重要依据。因为只有弄清楚了这些,才可以决定扩声设备及周边设备的取舍。比如一般来说,千人以下的中小型演出需要的功率大约在2000——5000瓦左右,已经有较好的可懂度,几千人已经是比较大的工程了,一般需要5000——20000瓦功率才能满足,当然这都不是完全绝对的,因为音箱的灵敏度若高3dB,则功率可以成倍减少,所以,一般功率容差也有较大浮动,这和你的音响设计是分不开的,设计合理当然可以减少功放及音箱的数量及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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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于目前许多工程所需设备都是由承办方向音响公司(或租赁公司、生产厂家)租用的,这其中涉及较多事项要引起我们重视:首先,一定要由主办方与出租公司签定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用金额、时间期限、设备型号及数量、损坏赔偿条款、租用押金等等……,其次,详细分工各自的合作事项,以及相关劳务费用。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损坏赔偿问题,这个问题在合同上一定要详细标明每件设备的价格及相关赔偿金额,以免日后引起合同纠纷。因为室外演出的环境是非常复杂恶劣的,有时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最后一件重要的事项,也是必须做到的,那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与租赁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主管现场进行每件设备的开箱、插电检查,有问题及时提出,以免合同一旦签订,运到现场一开机才发现有问题,那可是一件麻烦的事。有些工程中主办方与租赁方公司由于经常合作,从而忽略了对合同的鉴订,这是不可取的,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合同是避免纠纷的重要依据,因为实际工程中烧毁音箱、功放或其它破损的现象屡屡发生。这是我们不得不为之关注的问题。
音响系统的设计
事实上工程设计在与出租公司签订合同前设计方案已经作好了。在这里主要讲其常用的设计方法。在室外演出,由于没有室内的近次反射声场及混响声场,因此在功率容量计算上相对室内而言应取较大值。
至于音箱的摆放,大中型演出往往采用集中式阵列吊挂设计,以保证垂直水平范围内的声场均匀,这种技术在目前是业界公认的较理想和成熟的。但要指出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不管什么箱子都能组成阵列!这事实上是不科学的。要知道,真正的阵列系统不但能提高声压级,均匀的覆盖近距离和远距离观众区域,还能实现距离加倍声压级只减少3dB!而且还能保证各个音箱单元之间极小的声干涉。在如今许多厂商融合了各自专利技术而开发的线性阵列中都可以办到。这当然不是随便什么音箱组起来都能办到的。另外,很多设计者把阵列的组成单元全部使用同一种型号的音箱,这对超远距离是不太合适的。因为阵列中每只单元的中高频扩散角度是一定的,这样的阵列系统应付中近距离也许不错,但对于中远的投射距离就有些免强了。因此,对付远距离投射,近处的采用较宽扩散角的号角系统,随着距离的曾加,其号角的扩散角度应该越来越窄,只有这样,才能使声音在远距离传播中能量集中,以保证远处的观众仍然有很好的听音效果(非线阵列而言)。注:现在能将低频的扩声器有方向性的音箱已有不少品牌,因此,低频的扩声也应该尽量和高频一样遵循这一原则。
如果您的设计方案不是采用这种线性阵列方式,例如采用主扩声加辅助补声的方式,则补声的音箱应根据其距离应予以准确延时。一般来说,补声音箱与主扩声音箱之间的前后距离大于16米,则应该加延时器,应该强调一下,若此时不加延时,这对听众区的可懂度及听音效果是有害的。另外注意,有些工程周围有高层建筑时,在整个扩声场中有严重的回声,也应引起注意。现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与普及了(比如相关软件CADP2、EASE),对付工程的设计与调试的运用是游刃有余,上面提及的阵列系统和辅助延时的计算都可以拿他们来预测与模拟。
设备的安装